您好!欢迎访问东莞中铭集群注册托管有限公司网站!

24小时服务热线:
135-8093-3072
免费咨询热线

189-2586-8556

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,需要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吗?

来源: 时间:2021-05-19 16:53:31 浏览次数:

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企业,那么这两种企业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?
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企业,那么这两种企业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?

个人独资企业
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,需要缴纳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法律依据: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)第一条规定: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(以下统称企业)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。”
(2)《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0〕16号):“自2000年1月1日起,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,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,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”

合伙企业
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,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;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,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法律依据: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)第一条规定: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(以下统称企业)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。”

(2)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59号):“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。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,缴纳个人所得税;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,缴纳企业所得税。”

上一篇:开公司选场地,需要注意哪些事项?

下一篇:已经是最后一篇了

返回

东莞办事处
电话:135-8093-3072
邮箱:240258406@qq.com
地址: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工业街16号202室


扫一扫,添加微信

扫一扫,添加微信

Copyright © 2019 东莞中铭集群注册托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违权必究 粤ICP备18005305号 百度统计 技术支持:天助云